(2022年7月28日張家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)
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首套剛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,因城施策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,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。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。
一、提取
在張家口市行政區域內辦理住房貸款職工,可以使用其直系親屬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沖減其貸款本金。具體操作按《張家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》(張房金管〔2020〕3號)文件執行。
二、貸款
(一)在張家口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、二套住房(商品房、二手房),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,首付款比例均調整為20%。
(二)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,對購買采用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的商品房或被動式超低能耗商品房,貸款額度可上浮 20%。
(三)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繳存職工家庭,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,在符合還貸能力要求的前提下,二孩家庭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90萬元、三孩家庭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。
(四)對于列入張家口市“碩博人才引進計劃”管理的人員,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和還貸能力要求的前提下,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,不受繳存余額和繳存時間的限制。碩士研究生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90萬元、博士研究生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。